各位老师: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1年度教学科研业绩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师填表

每位老师须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点评定及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版)(见附件1),填写《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上每个模块业绩点获得项目必须清楚写明,并附佐证材料,以方便审核。业绩材料起止时间为20211月1日至1231日。

多人参与的项目需要分配业绩点的,填写《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项目业绩点分配表》(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分配业绩点时,需经参与人确认无异议后,再经部门负责人、院长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均须把业绩点分配表作为佐证材料附在各自的申报表后待审核。

2.部门审核

1各部门审核各部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点评定及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版),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点申报表中的得点项目、所得业绩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梳理汇总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不确定项目,提交我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各部门可成立审核工作小组,也可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相互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2各部门交叉审核。按《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点评定及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版),各部门交叉审核每位老师的申报表以及部门以团队形式所获得的业绩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不确定项目,提交我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3.时间安排

1)1417:00前完成部门审核。请各部门自行决定并通知本部门教师上交业绩点申报表的时间,并附佐证材料。

2)1月517:00前完成各部门交叉审核。各部门将最终审定的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我院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3)16日前我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所有未尽事宜,并审议业绩点申报结果。

4)17-8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我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

特别说明:先按以上时间节点操作,如遇与其他考核时间严重冲突需要适当顺延的,再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者,业绩点不予认定: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报表者;

2)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全者;

3)年末统计我院数据时个人教学科研成果未上报者(统计后产生的21年度业绩点例外);

4)多人参与的项目,参与人对业绩点分配存在异议时,或业绩点分配表未签字盖章者;

(二)多人参与的项目在分配业绩点时,应按教师实际贡献大小据实分配,不能随意把别人(如不参与我院年终绩效分配的人)应得的业绩点划归自已所有。

(三)业绩点申报时弄虚作假或相互包庇者,一经查实,计入202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

)业绩点申报表中凡需要办公室或学工办提供的数据,由办公室或学工办统一提供名单数据,经院长审核签字后,盖章生效,交给各部门作为依据。

)各部门上报业绩点汇总表前,须先在本部门教师群公示,经老师们确认无异议后,再将部门业绩点汇总表上报我院办公室。同时,上交教师业绩点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上要求教师确认签名。

)教学科研业绩点是每位老师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依据,请老师们务必认真对待,仔细填写申报表,按时送交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以确保业绩点核算和奖励金下发能正常进行。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2月17日